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亿龙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三湘风纪2016-04-08 10:56
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第十届湖南省委委员、衡阳市委原书记、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亿龙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亿龙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且采取与他人串供、退赃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在生活上搞特殊化,长期使用公款雇用专职保姆为其提供生活服务;违反组织纪律,独断专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生活纪律,道德沦丧,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李亿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湖南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讨论、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亿龙开除党籍处分;经湖南省委批准,给予李亿龙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湘风纪网2016-11-23 11:43
昨天下午,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亿龙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娄底中院宣判,一审获刑十八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李亿龙先后多次收受黄某等数十人给予的现金及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6万余元,用公款购买名表、眼镜、黄金瓶等贵重物品,占为己有,并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报销,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42万余元,李亿龙还接受浙江某公司负责人黄某请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495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被告人李亿龙及其辩护人对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提出了辩护意见,法院部分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亿龙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五十万元,受贿赃款926万余元、贪污赃款142万余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4950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怀化电台综合广播 201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