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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通报3起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典型案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近日,长武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典型案例。

1、长武县相公镇李王村党支部书记曹慧英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谋私利问题。2017年12月,曹惠英将李王村主干路涂白工程承包给其丈夫陈秋生,涂白墙面2850平方米,每平方米8元,工程款共计2.28万元;且工程协议存在缺项、工程验收清单上无验收人签字,曹惠英作为村支部书记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0月17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曹慧英党内警告处分。

2、长武县相公中学校长高和平同志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5月9日,原相公中学教师王鹏军请病假29天。6月初,王鹏军因病情复杂,以延长请假天数为由,到相公中学校长高和平家中给其赠送黄芙蓉王香烟一条、蜂蜜一罐(价值400元左右),高和平予以批准延长病假至2017年7月4日。2017年8月,王鹏军以给高和平汇报病情为由,到高和平家中再次给其赠送黄芙蓉王香烟一条、西凤酒一瓶(价值300元左右)。2018年10月17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高和平党内警告处分。

3、长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曹斌灵违反工作纪律在未经局务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擅自提高办案补助问题。县法律援助中心造表发放2016年12月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助时,未按照长司发〔2016〕78号文件相关规定,未经局务会议研究的情况下,私自提高办案补助共计2600元,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曹斌灵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0月17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曹斌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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