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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承担集体毕业照费用

原标题:两个“不得”!事关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毕业照拍摄收费

近日

泉州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毕业照拍摄收费的通知》

明确提出“两个不得”

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集体毕业照拍摄费用不得转嫁给家长。学校应组织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的集体毕业照,拍摄坚持“简朴、温馨、教育为本”原则,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得向家长收费。

二是家委会不得以任何名义统一组织、收取毕业照拍摄费用。学校作为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增强教育收费自律意识,加强对家委会的监督指导,明确家委会职责边界,不得默许或暗示家委会代行收费职能,不得以“集体活动”“班级留念”等名义代收毕业照相关费用。如发现家委会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学校须第一时间制止并妥善处理,主动向家长说明情况并退费。除集体毕业照以外,仍有需要入校拍摄毕业留念照的家长及学生,可以由学校安排时间方便家长、学生入校拍摄,不得收取场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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