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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是心与心的交流,对人心与人性的深刻把握

审查调查谈话四要四不要

审查调查谈话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要想取得好的谈话效果,需要精准把握工作规律,运用科学思维和方法,在谈话过程中切实做到“四要”“四不要”。

一要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不要急于求成、拔苗助长。谈话是做人的工作,需要一个过程,这是客观规律。谈话人员要做的,就是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尽可能把过程变得短一些。所以,必须在尊重和遵循客观规律基础上,尽心尽力、精益求精地做好工作。有的案件,审查调查对象已经准备好几年,想一下子突破,可能性不大,且一味着急很可能荒腔走板,适得其反。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有工作做对了、做到了,才能真正解开审查调查对象的心结,使其放下思想包袱完全信任组织。谈话人员必须有这份清醒和自信。正所谓没有比心更高的山,也没有比脚更长的路。从客观上讲,没有拿不下来的山头。谈话人员必须增强自信和自觉,把握主动权,既避免急于求成、拔苗助长,又要积极作为、有所作为。

二要辩理说法、情理交融,不要盛气凌人、装腔作势。说服人不是靠谁的声音大,不是靠以势压人,也不是看谁更能编、更会演,而是靠理、法、情的结合与交融,看谁所说的话能够走心。有句话叫促膝谈心,促膝,说的是距离要近;谈心,则是真诚以待,谈的是心,而不是别的。通常所说的零距离对话,不是身体上的零距离,而是心灵上的零距离。谈话人员如果能及时抓住、抓准谈话对象的心理动态,把理讲透、把法析明、把路指对,说出来的话他才能够听进去。谈话人员讲的理在点子上、说的法关系到谈话对象的切身利害、指的路让他看到了希望,他能够感知到谈话人员是真心帮助,那么,他向谈话人员敞开心扉也只是迟早的事情。

三要触及灵魂、触动思想,不要生硬晦涩、冷嘲热讽。谈话的过程,不仅是对谈话对象的考验,更是对谈话人员的考验。谈话对象的态度不好,产生对立、对抗情绪很正常。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以硬对硬,而要以柔克刚。谈话的过程,其实也是心与心的对撞,对上了才有火花。对谈话对象,该尊重的必须要尊重,该理解的一定要理解,对其过去的成绩,谈话人员要敢于和善于肯定,该肯定的不要忌讳;对他的问题,也要敢于和善于否定,有的时候要委婉,旁敲侧击,有的时候要一针见血,直击痛处。但无论如何,谈话人员的观点都必须鲜明,避免发出模糊的甚至错误的信号。在谈话中,要以带有情感与温度的语言,以强烈对比的手法,触动其心灵深处,引导其正确认知和对待做出的成绩与犯下的错误,并使其清晰认识到过去的成绩组织不会否定,但成绩无法抵消错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四要勠力同心、精诚团结,不要个人主义、功利思想。虽然谈话主角往往是谈话人,但服务和保障谈话的却是整个团队。审查调查组打的是典型的集团战,而不是分队战,更不是单兵战。每次谈话的成功,都是集体智慧和心血的结晶。审查调查组不仅要加强谈话组内部主谈人与助谈人之间的协同,更要加强谈话组与外查组的配合。必须充分尊重外查成果,尤其要牢固树立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理念,注重物证、书证在审查调查突破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类证据综合分析,切实把外查证据及问题线索用好用活,及时推进谈话工作。同时,加强驻点协调,注意发挥陪护、医疗、生活保障在谈话中的作用,把安全防控、人文关怀做到位,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谈话工作的强大合力。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0715


准确掌握谈话对象七种心理

谈话,是对人心与人性的深刻把握。弗洛伊德指出:人的基本欲望是寻求快乐和逃避痛苦,人满足其基本欲望的行为一旦受挫,攻击便成为最原始、最普遍的反应。这就是心理学中“挫折攻击论”的理论基础。谈话对象在趋利避害心理规律的支配下,在强大的谈话攻势下,必然首先呈现畏罪心理,并伴随产生逃避心理、恐慌心理和戒备心理,以及侥幸心理和对抗心理等。抓准谈话对象的心理动态,也就掌握了谈话的主动权。

一、本能的戒备心理。这是一种原始的自我保护心态。正常情况下,人们在身处困境时,都会产生一种尽快脱离险境的思想意识。它是与生俱来的,是人们本能的意识表现。这种心理的产生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客观上,谈话双方地位、处境、目的等均不相同,决定了谈话对象始终处于戒备和警惕状态;主观上,谈话对象普遍存在畏罪心理,害怕受到追究、处罚,出于其自卫本能而产生戒备心理。对此,我们可以首先与谈话对象自由交谈,不急于触及案件事实特别是细节。待谈话对象戒备心理松弛下来后伺机而动,适时将谈话引入正题。

二、自然的抵触心理。抵触心理是谈话对象出于自卫而产生的一种消极情绪。它是对抗谈话、逃避处罚的心理反应。谈话对象出现抵触情绪时,往往会使谈话陷入僵局。对此,我们应沉心静气,不疾不徐,耐心与其进行周旋,在形成相应的交流与沟通基础之后,对其抵触情绪产生的基础进行有针对性的瓦解,逐步削减、转化抵触心理,有效掌控谈话进程。

三、强烈的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谈话对象害怕问题被揭露而受到追究、处罚的一种心理。畏罪心理不仅直接阻碍谈话对象如实、彻底地交代相关问题,而且还会派生出侥幸心理、戒备心理,以及产生紧张、绝望等消极情绪。同时也应当看到,这种心理也可能成为其如实交代问题的动机。对此,我们应采取打拉结合的策略,在严肃指出问题的同时,明确给予其出路,及时加以正确引导,将其畏罪心理转化为争取宽大处理的动力源。

四、明显的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谈话对象自认为作案手段隐蔽,反调查措施到位,可以逃避处罚的一种自信的心理状态。具有这种心理的谈话对象,在谈话中极力试探谈话人员掌握证据的情况及谈话能力,以制定防御措施。或者以守为攻,辩解否认;或者缄默不语,守口如瓶;或者主动反击,寻找谈话人员问话中的漏洞。对此,我们可以直接反击,指出其侥幸心理赖以存在的基础已不复存在,也可以迂回侧击,适时点破,打消其侥幸心理。

五、固执的优势心理。这种心理可能来自一个方面,也可能来自多个方面。优势心理是谈话对象过高估计和依赖“关系网”“关系人”“保护伞”对自己的保护而产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持有这种心理态度的人一般有一定社会地位,有较为稳固的“关系网”,有的“关系人”“保护伞”可能与案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谈话对象的心理依托。他们或情绪稳定、态度顽固,对行为后果考虑较多,对“退路”抱有很大希望;或漫不经心,注意力集中于其他事情,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对此,谈话人员应适时给予正面回应,或分化瓦解,或直言靠人不如靠己,促使其重新评估“关系网”“关系人”“保护伞”的可靠性与牢固性。在其进入矛盾状态时,打拉结合,摧毁其优势心理。

六、清晰的底线心理。对具有清醒认识的谈话对象来说,一开始可能会存有一定的侥幸心理,但他们更注重于对各方大势的观察、分析和把握。可能进行一些对抗,但他们会始终把握对抗的度,保持斗而不破,既不想承担不配合的后果,又不愿轻易“缴械”。因为对抗不是他们的目的,而只是手段。通过一定程度对抗,摸清谈话人员对其情况了解多少、了解到什么程度,从而确定自己的底线,争取一个“最有利”的结局。所以,他们往往选择走一步看一步、一步一步往后退、步步为营的战术。即使那些看起来态度比较好的谈话对象,甚至是自动投案的谈话对象,也不是竹筒倒豆子、一股脑儿把所有的问题讲清楚。有的谈话对象甚至还讲条件、要政策,企图与组织讨价还价。对此,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将计就计、顺势而为,既严肃指出其问题,又给其指出一条明路,一步一步促其选择坦白。

七、严重的失衡心理。有的人对于自己被查很不服气,甚至公开叫板,“别人为什么没事儿”“怎么就我倒霉”等等。这就是失衡心理的典型表现。有的人以为不止自己一个人腐败,所以一旦事情败露,组织对他采取措施,他就有一千个、一万个不甘心,心态瞬间严重失衡。对此,我们不必大惊小怪。可以先当会儿听众,让他说。再问他,也许你说的是事实,但是我们讲的是证据,你说有人也腐败,你可以举报。现在,我们要听的是你对自己问题的态度与认识,你把自己的问题谈清楚了,我们会给你留下专门时间和机会检举揭发。只要属实,组织的态度始终是鲜明的,不管是谁,不管地位多高,都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设置了前提,先谈自己的问题;第二,光嘴说不行,还得有真凭实据,也暗示我们已经掌握他的真凭实据;第三,亮明态度,不管是谁,当然也包括谈话对象在内,只要搞腐败,就不会有好下场;第四,坦白交代、检举立功,对他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这样就有力、有理、有节地破解了谈话对象的失衡心理。

上述心理状态,主要是由于谈话对象的个性特征、心理素质、作案手段以及思想意识、成长经历等不同而产生的,还要根据其不同的心理状态,因人、因事、因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切忌千篇一律。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0722


谈话对象的心理变化及应对方法

谈话过程中,由于趋利避害心理的影响,谈话对象一般存在两种矛盾心态:一方面企图以拒供、少供或者假供蒙混过关;另一方面害怕纪检监察机关确已掌握证据,不如实交代会得不到从宽处理。当抗拒心理占主导地位时,会拒不交代;当坦白心理占主导地位时,会倾向交代问题。把握谈话对象心理变化的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法是谈话的重要任务。

谈话对象心理变化的五个阶段

一般说来,谈话对象心理变化会经历以下五个阶段。

一、试探摸底阶段。谈话对象接受谈话时,因考虑到本人及家庭的前途命运和切身利益,既想对抗和隐瞒,又想从谈话中评估谈话人是否已经掌握了证据、掌握了哪些证据、掌握到什么程度,组织对他的态度是什么、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因此,谈话对象一定会想方设法向谈话人试探、摸底,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对抗僵持阶段。谈话对象之前往往具有一定职务身份,从手握公权力的人成为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心理落差非常大,对谈话环境一时难以适应。因此,他们面对谈话人,或再三辩解、以示清白;或百般狡辩、鸣冤叫屈;或守口如瓶、拒不作答;或蛮不讲理、激烈对抗,使谈话处于僵持状态。

三、动摇犹豫阶段。谈话过程中贯穿着政策攻心,结合使用证据、虚实结合等策略方法,谈话对象赖以抗拒的主客观基础和谎言逐个被揭露和驳斥,犹豫动摇的心理会逐步上升,思想斗争激烈,出现犹豫动摇的行为表现,此时是谈话成败的关键阶段。

四、交代供述阶段。经过上述阶段后,谈话对象深知问题已经败露,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违纪违法犯罪证据,加上经过较长时间的较量,想尽早摆脱困境,因而开始交代问题。但由于畏罪及侥幸心理,往往出现供小不供大、供轻不供重、供显不供隐等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现象。谈话人应乘胜追击,一举摧毁其心理防线。

五、趋于稳定阶段。受主客观、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口供往往具有反复性、可变性,时供时翻,一会儿这样说、一会儿那样说,甚至在法庭上翻供等情况都一定程度存在。利益相关人的“反向工作”以及其对自身利弊得失的反复权衡等均是干扰因素。即使对那些态度比较好的谈话对象,我们也应当有这样的思想准备,注意稳定其口供。

以上阶段,仅就谈话对象一般性心理变化而言。具体到个案,因个体性格特点及心理素质差异,并不必然每个阶段都经历,也不必然完全按照以上顺序发生,需要灵活把握。

应对谈话对象心理变化的三类谈话方法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工作,在严格依纪依法审查调查同时,要增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行动自觉,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始终,着力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效果。针对上述心理变化的阶段,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方法去处理和化解。从谈话方法本身的强弱刚柔、直接迂回等角度,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震慑性方法。震慑性方法是谈话人对谈话对象施加压力的主要方法。谈话是一场严肃激烈的心理战,谈话人要保持对谈话对象的心理震慑和高压态势。

权威震慑。一些刚进入谈话程序的对象,往往有一些不切实际的幻想和侥幸心理,没有摆正位置,不把谈话人放在眼里。此时,谈话人应当以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坚决态度和纪检监察机关“打虎”“拍蝇”的信念勇气为切入点,以雷霆之势打消其妄念,建立压倒性优势,牢牢掌控谈话主动权。

纪法震慑。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来昭示纪法的不可逃避性;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来阐明拒不供述的后果;以纪法尊严不容侵犯、权威不容践踏来告诫其一味对抗必然付出沉重代价;通过向谈话对象宣讲法律政策,让其认识到违纪违法犯罪证据已被掌握,任何对抗都无济于事。

道义震慑。谈话人要善于运用道义力量,占领谈话制高点。从党性入手,指出其自私自利;从人性入手,指出其贪婪疯狂;从家庭入手,指出其辱没家风;从公德入手,指出其玷污社会风气,促使谈话对象幡然悔悟。

二、怀柔性方法。怀柔性方法是谈话人给谈话对象缓解压力的主要方法。如果说威慑手段使谈话对象进入交代问题轨道,怀柔手段无疑会进一步引导和推进,不让其停滞和逆转。怀柔、震慑手段是相对而言的,角度和力度虽然不同,但目标和指向一致,内容也有相似之处。

纪法解读。通过对纪法条文以及党和国家政策的宣讲和解读,让谈话对象认识到只有坦白,才有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机会,满足谈话对象普遍存在的“求轻”心理。

说理点化。谈话对象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很多人长期处于领导岗位,也曾经从事过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我们应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循循善诱、层层递进,逐步解决其心理失衡等问题。

情感开导。在谈话中可以适时对谈话对象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如尊重其人格,关心其生活,表达出对其某个方面的理解,肯定其身上的优点和做出的成绩。

关注需求。谈话对象身处逆境,除了恐惧心理外,往往还有个性化的心理需求。谈话人在纪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关注、尊重和满足这些个性化需求,促进谈话对象主动如实交代问题。

三、谋略性方法。谋略性方法就是谈话人采用虚实结合的信息情况、资源条件,来影响、干扰谈话对象的心理,促使其心理活动向着有利于交代问题方向转变的一种策略方法。如果说震慑、怀柔是常规手段,谋略就是出奇制胜的手段。谋略的运用是辅助性的,服务于施压和减压机理,增强震慑、怀柔手段的效果。

在谈话实践中,应根据案件的证据和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因案而异,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特别是要摸准谈话对象的心理动态,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0729


审查调查谈话常用方法策略(上)

谈话工作到底有没有具体的方法策略?肯定有。方法策略服从和服务于谈话目的。在长期的审查调查工作实践中,面对形形色色的被谈话人,不仅要精准把握他们的特点和心理,还要严格遵守纪律、法律规定,注重综合施策,确保谈话的质量和效果。

政策攻心法

政策攻心是审查调查谈话的基本策略方法。它是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教育的方式引导和促使被谈话人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核心是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唤醒被谈话人的初心,向被谈话人宣讲宽严相济的政策,分化瓦解涉案人员,加快办案进程。

由于被谈话人的社会经历、心理状态、性格特点、错罪轻重以及走上违纪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各不相同,面对谈话的思想活动十分复杂,而且在谈话的不同阶段,会不断发展变化。这就要求谈话人随时注意分析和掌握其思想动态,有的放矢进行政策教育,不能泛泛而谈。

宽严相济的政策包括宽、严两方面,该宽则宽,当严则严,不是宽大无边,也不是严之无限。要讲得全面,注意分寸,不言过其实,不脱离纪法规定;不能给被谈话人“许愿”“打保票”,不利用所谓政策搞变相诱供、骗供和逼供;要正确区分对抗审查调查和自我辩解的界限,对于被谈话人提出的有理有据的反证,事关错罪有无、错罪轻重的申辩,要耐心听取,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概视为“对抗”,横加指责。否则,不仅不利于教育和挽救人,还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给出的政策,必须是明确无误的,可以落到实处的,否则就会失去公信力,这是得不偿失的,而且也与我们的根本目的背道而驰。

证据揭示法

在审查调查阶段,我们应珍惜每一份证据,不是必要时不宜轻易使用,尤其关键的“炮弹”“底牌”更是如此。必须选准最佳时机,一经抛出,务求必胜,发挥证据的最佳效应。使用证据较为合适的时机,主要有以下五个:

一是在是否交代犹豫不决时。采取审查调查措施后,被谈话人思想波动较大,对于是否交代、是否如实交代,往往处于思前想后、犹豫不决的状态。这时,如果能够抓住机会,及时使用证据,就能使被谈话人清楚我们已经证据在握,只有交代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从而封堵其退路,促使其向坦白的方向转化。

二是在露出破绽极力掩盖时。当有的问题被揭开,或有关事项暴露时,谈话对象便极力编造谎言,进行掩盖。这时,如果能够及时出示有关证据,便可以击碎其幻想,促使其彻底放弃侥幸心理,交代问题。

三是在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时。谈话对象交代自相矛盾,是其在畏罪心理支配下,不愿交代相关问题,而又想编造事实蒙混过关,由于心绪紊乱,前后矛盾,顾此失彼,不能自圆其说。此时,若能及时使用证据,必能促使其如实交代问题。

四是在心存侥幸避重就轻时。虽然案情已有突破,谈话对象能够交代部分问题,但仍心存侥幸,避重就轻,企图以交代小的问题换取“好的认罪态度”,从而隐瞒重大违纪违法犯罪事实。此时使用证据,便能撕掉其伪装,使其认识到:我们不但了解其已交代的问题,而且对其未交代的问题也了如指掌,只有全部交代才有出路。

五是在自恃有后台死顶硬抗时。有的自恃后台硬、关系广,依赖极强的侥幸心理,死顶硬抗,气焰嚣张,矢口否认存在任何问题,还有的不但否认自己有问题,还向谈话人大摆“政绩”与“功劳”。遇到这种情况,要充分准备,周密分析,确保一举打掉其嚣张气焰,使其陷入被动,无力反抗。

情感激化法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再狡猾、顽固的谈话对象,也总有情感上的弱点及痛点。对有情之人、良知尚未完全泯灭的人,“感情牌”是有用、有效的。比如,对组织的感恩之心,对父母的孝敬之心,对配偶的愧疚之心,对兄弟姊妹的扶助之心,对子女的呵护之心,对朋友的义气之心等。

在谈话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激发、保护和引导其向善的一面,压制其趋恶的一面。一般来说,一个有良心的人,对党多年以来的培养,都会心存感恩之心、忏悔之心。哪怕他残存的只有一点,我们都不应放弃,都有做工作的余地。如在某专案中,谈话对象顽固对抗了四十余天,在其原领导多次出面,给他写信、做工作的情况下,他深刻地感受到,对于他这样一个有罪之人,组织并没有抛弃他,而是反复耐心地启发教育,给他指出出路。最终,他选择了配合组织调查。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必须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戒之以法结合起来,如果晓之以理、戒之以法离开了动之以情,就容易成为空洞的说教;而动之以情离开了晓之以理、戒之以法,就不可能使谈话对象明辨是非善恶,提高思想觉悟,认错悔罪服法。

分化瓦解法

通过利益关系结成的同盟表面上看起来十分牢固,实际上最为脆弱。一旦打破了这种利益关系的平衡,顷刻之间就会变成“筛子”,到处都是漏洞。所谓的血缘盟、利益盟,在自己的切身利益面前都会变得一文不值。

最关键的是,我们要找到、找准他们之间利益的痛点。对于事前有过共谋、事后经过串供的利害关系人,或者利用他们担心自己成为“替罪羊”而受到从严处罚的心态,或者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瓦解他们之间订立的攻守同盟,从而让其如实交代违纪违法犯罪事实。

另外,对于共同违纪违法犯罪,可以利用同案人之间的利害冲突和相互不信任感,进行分化瓦解,重点突破。如果同案人之间有攻守同盟,则应在分别谈话的情况下,抓住他们相互之间在口供上的瑕疵、矛盾和漏洞,适时予以揭露,各个击破。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0805


审查调查谈话常用方法策略(下)

换位思考法

谈话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心理对立到心理相容的过程,从心理相异到心理趋同的过程。要想被谈话人听得进去,配合组织开展调查,搞对立是不行的。

首先换个角度、换个位置,站在对方的处境和立场上思考问题,然后再与他进行对话。让被谈话人清楚组织是为他好,并没有彻底否定他的过去,还关心着他的现在与将来。过去的成绩当然可以适当予以肯定,现在的表现也要视情加以鼓励,对于将来的出路,我们也必须予以指明,以让被谈话人作出正确的选择。

对此,我们要引导,要帮助其选择配合调查而不是对抗调查的路。当然对其错误,也必须毫不含糊地指出,并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释明。但无论肯定还是否定,都要掌握在被谈话人此时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把握好一个度,循序渐进,从而促使其从对立逐步走向配合。

心理引导法

谈话的过程是一个心理战的过程。看谁具有更加稳定的心理状态和更强的心理适应能力,更加善于捕捉和利用对方的心理弱点。

如,同情心人人都有,但其强弱程度却又有很大不同,如果谈话人的同情心得不到理性抑制,有时就可能被利用。如在某案中,先由两名新同志去和审查调查对象李某谈话,但笔录做出来以后,大家一看就感觉李某在编瞎话。这两位谈话人却说:“李某的态度诚恳,交代是可以采信的。”后来由两位老同志谈,几个回合后,李某就败下阵来。

反过来,如果我们抓住了被谈话人拒供、假供、试供的心理原因,可以顺水推舟,明确告诉他:我知道你现在想的是什么。对其假话、托词及时予以揭露,并适当给以台阶,告诉他人到了这个地步,为自己打算是正常的,但必须分清是非曲直,不能知错不改、错上加错,在违纪违法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总之,心理引导的目的,是要有利于被谈话人向善、向好,而不是向恶、向坏,不能让其走入心理绝望的境地。对于谈话人来说,只要谈话本身不走入僵局,被谈话人愿意听我们说话,我们就要有耐心、有信心,充分信任并给予机会,通过心理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被谈话人思想政治工作。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所谓水到渠成、铁杵成针,所谓不怕慢、就怕站,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矛盾追踪法

矛盾追踪法是指利用被谈话人在谈话中暴露出的矛盾,结合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在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追踪、揭示和突破矛盾的一种谈话技巧与方法。

相关矛盾一般包括如下几方面:一是被谈话人情绪上的矛盾,如平时能言善辩,现在却沉默寡言;二是被谈话人判断上的矛盾,如其对形势、政策的理解与实际情况的矛盾;三是语言上的矛盾,如前言不搭后语;四是事实上的矛盾,尤其在一些细节上,谎言之下难以自圆其说;五是逻辑上的矛盾,歪理邪说前后不通;六是与其他涉案人员陈述之间的矛盾等。

利用矛盾,可以动摇和瓦解被谈话人的抵触心理和顽固态度,使其认清形势,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利用矛盾,首先要抓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这就要求谈话人必须认真分析相关口供及证据材料,找出并核实足以击中被谈话人要害的矛盾点。然后,利用这些矛盾点追踪、揭示被谈话人的问题,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突破其心理防线。

迂回包抄法

就是先不急于切入谈话主题,而是先从一些生活琐事入手,如是否有需要向亲属交待的事宜、接受谈话前是否办妥所在单位的交接事项等。在被谈话人逐渐放松戒备心理、能够正常对话后,再渐进问清其简历等基本情况,然后趁势递进,切入谈话主题,使其意识到既然已经回答了前面的提问,如再回避主要问题,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从而只好作出回答选择。也即在谈话中有意识地绕过主要问题,从侧翼追踪提问。这样可以让被谈话人精神不致过于紧张,无意中谈出对案件有价值的情况,或者暴露一些可供利用的矛盾点或者破绽,为最后追问主要问题创造条件。

使用这种方法,一定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既要避免暴露谈话意图,又要使被谈话人的回答不离开中心。发问要具体、逻辑性要强,使被谈话人没有太多思考的余地。当把与主要问题有关联的一些具体问题逐个问清楚之后,再选择适当时机,集中力量追问主要问题,使其陷入无法回避、推脱不了的局面,只好老实交代问题。

当然,一些同志在办案中还总结了许多可学可用的好经验好做法。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是,任何经验做法都不是死板的教条,他人的经验做法,只是给我们指引了一个方向、指出了一条路径,我们需要重点学习掌握的,是他们的思想方法和思维方式,而不是现成的、具体的经验做法。审查调查实践永远是千姿百态的,谈话对象是形形色色的,对谈话工作的探索也是永无止境的。我们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照搬照抄,而是为了活学活用、学以致用。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0812


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审查调查谈话

谈话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表达思想和传递情感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了解情况、查清事实和教育干部的重要方式。谈话是审查调查活动重要而常用的工作方法,谈话能力是审查调查人员的基本功和核心工作能力之一。对于实现审查调查目的,提高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下面,笔者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与探索,谈谈对审查调查谈话工作的一些感悟与思考。

谈话是相互沟通交流的过程,必须把以人为本贯穿始终

谈话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要通过沟通交流的方式,转变被谈话人的恐惧、对抗、侥幸等不良心理状态,从而如实陈述相关问题、提供相关情况或者线索。而沟通与交流,必然是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双方的事情,因此,谈话具有双向互动性这个重要特性。然而,对于审查调查谈话来说,从态势上讲,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双方却又并非处于一个完全平等的基础之上,被谈话人往往具有一种受到压制、心情不畅的强烈感觉,而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要确保谈话顺畅、沟通有效,必须尽可能营造一种平等、和谐的氛围,努力调动被谈话人交流的意愿与自觉。因为我们的根本目的,不是对抗而是对话。

所谓以人为本,就是要设身处地,相互尊重,以礼相待,善于激发人的内心动力;双向互动,就是要激发被谈话人的主动性,努力搭建一个在公正基础之上的沟通交流平台。让被谈话人愿意交流,尤其是愿意吐露心声。其目的,依然是营造一种对话的氛围,避免谈话陷入僵局。

在具体谈话实践中,应注意处理好如下几个关系:一是尊重与同情的关系。人与人之间,需要尊重,这是交往的基础。尊重被谈话人,是对谈话人员的基本要求,对于谈话的顺畅进行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只有做到了尊重被谈话人,情感的平台才能真正建立起来,沟通交流的基石才能得以夯实。同情之心,人皆有之。有的时候,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对被谈话人表达一定的同情,也是无可避免的。但同情不是尊重,而且过度的同情,对于谈话是有害而无利的。对于被谈话人的人格,我们必须尊重,始终如一。但对于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直面,以恰当方式指出;对于被谈话人应当承担的纪法责任,也必须进行及时提醒。目的只有一个,将其引入正轨,避免走偏走邪,这其实也是尊重的体现。

二是对话与对抗的关系。谈话的机要,在于对话,而非对抗。为此,对于谈话人员来说,必须保持冷静平和的心态,千方百计防止和避免对抗,而不是相反。当然,被谈话人出于性格、趋利避害心理及策略考虑而产生对抗情绪、表现出对抗的情况,从人心与人性的角度来看,也是可以理解的。

三是肯定与否定的关系。对于被谈话人过去的成绩,应当客观看待,不失时机地加以肯定;对于被谈话人在谈话中的进步与配合,也应及时予以肯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个人犯了错误,甚至犯了罪,并不代表这个人一无是处,我们调查他的问题,并不必然要否定他的成绩,成绩不能抵消问题,同样问题也不能掩盖成绩。我们与相关涉案人员或者证人进行谈话,为的是弄清相关案件情况、获取更多涉案信息,而不是其他。因此,出于策略考虑,我们也不应该纠缠他们的过去,而应当把重心放在启发其配合调查的自觉之上。总之,保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的积极心态,对于谈话来说大有裨益。

谈话是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必须把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搞好其他一切工作的有力保证。思想政治工作,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审查调查谈话工作的基本方法。实践表明,谈话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深入细致地做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没有思想政治工作,也就没有谈话。有的时候,被谈话人之所以不配合,谈话之所以陷入僵局,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思想政治工作不精准、不及时、不到位。所谓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做思想政治工作也是如此。必须在尊重和遵循思想政治工作普遍规律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来研究解决现实中遇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看起来似乎是思想问题,但深究起来其实不然,既可能是思想问题,也可能是心理问题、其他实际问题。思想问题,需要思想教育的方法;心理问题,需要心理疏导的方法;而实际问题,则需要我们及时帮助解决。从而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把握规律性、注重特殊性、讲求时效性,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

在具体谈话实践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耐心细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解决一个人的思想问题,不是三言两语可以做到的,需要一个过程,有的时候甚至可能还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需要我们耐心细致的,以滴水穿石、铁杵成针的精神,锲而不舍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方能达成目标。二是要敢于和善于讲好道理。面对“强大”的对象,尤其那些所谓“高官”“专家”的时候,谈话人员心中难免有顾虑,怕自己讲不好,说不过对方。其实,再强的人也都有他的软肋,只是看我们能不能找到,能不能利用好。有些人之所以走上错误的道路,并不是他们不明理,但落实到实践上却又是另外一番景象,他们心口不一、说做两样。如果从这个角度切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直击其痛处,则必然置之于尴尬之境,无法自圆其说。所以,讲好道理,既要敢于讲,还要善于讲。三是要切实重视心理引导工作的作用。有的看起来是思想上的问题,其实是心理上的问题。心病必须心药医。依据个案实际,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手段,全方位了解被谈话人的情况,精准分析被谈话人走上违纪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历程,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干预和心理引导工作,帮助其走出心理误区,跨过心理障碍,从而强化其悔过配合心理。四是要注重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许多被谈话人表示,不想因自己的问题连累家人,这道坎过不去,他是无法坦然交代的。这个时候,我们在加大思想工作力度同时,也要依纪依法划出我们的政策底线,从而帮助被谈话人把这道坎跨过去,促其走上坦白从宽的道路。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1201


谈话突破要信心坚定讲求策略

谈话除了要以人为本、解决问题之外,还要坚定敢于斗争的勇气,拥有善于斗争的策略,要具备较强的心理分析和心理掌控能力。而这些能力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把功夫下在日常,长期形成。

谈话是一门高超的斗争艺术,必须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敢于斗争,讲的是斗争的勇气。所谓狭路相逢勇者胜,没有斗争的勇气,胜利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善于斗争,讲的是斗争的艺术。所谓张飞用计粗中有细,没有斗争的艺术,盲目蛮干,一味斗狠,达不到想要的效果。只有把勇气与谋略结合起来,才是斗争的最高境界。

在具体谈话实践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坚定必胜的信心。在谈话的过程中,即使我们手中掌握有再多的证据和信息,如果运用得不得当,也毫无意义。同样的证据和信息,在不同人手上之所以发挥出不同的效果,原因主要在于运用的方法。有的谈话人一上场就使用证据和信息,企图对被谈话人进行“信息轰炸”,想要迅速取得完胜,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他们之所以这样,其实是一种信心不足的表现,看似信心十足,其实心中无底。二是要斗争而不要争斗。要斗争,就是要坚持原则,对于原则性的问题,必须坚守底线,不能有丝毫松动和退让。不要争斗,就是不要在非原则性问题甚至无谓的问题上浪费时间,进行没有必要的争斗甚至缠斗。三是要谋略而不要诡计。谈话既然是一种斗争,那么就是要讲究艺术的。因此,在谈话的过程中,运用谋略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但我们所讲的谋略,是依规依纪依法的,是有纪律和法律依据的,而不是“私人承诺”甚至“诡计”。斗争的目的,依然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于帮助犯错误的同志。如果不能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这一点,斗争就会失去方向,就会南辕北辙,难以达成我们所希望的结果。

谈话是心与心的交流,必须具备较强的心理分析和心理掌控能力

谈话的过程,也是一个心灵碰撞的过程,要认真分析研究被谈话人的心理动态、心理特征以及影响其心理活动的主要因素。谈话若没有针对性,触及不到对方的心灵,或者力度不够,那么就很难打破对方坦白交代的心理防线。

在具体谈话实践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实事求是地看待同志的错误。实事求是,体现在对待犯了错误甚至严重错误的同志身上,就是既要敢于和善于肯定,又要敢于和善于否定,把肯定与否定有机结合起来。肯定要把握时机,肯定到位;否定也要把握时机,否定到位。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关注。有的谈话对象为什么不服气,为什么要唱对台戏?问题不一定全出在对方身上,谈话人员的方法可能也有问题。我们常用“博弈”这个词来形容谈话,在谈话中,我们有我们的目标,对方当然也有他的想法,双方的目标虽不同,但相向而行,最终总会达成一致。二是要注重把握心理变化的规律特点。被谈话人的心理变化是有规律可循的,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同时还要进一步认识到,把握被谈话人的心理变化,对于把控谈话方向,掌握谈话节奏,避免对立对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量实践表明,当谈话人到达心理承受临界点的时候,往往也是被谈话人的心理临界点,这个时候,比的就是谁的心理更加强大。作为谈话人,必须坚定地把握住这一时机。三是交心永远比“打嘴仗”重要得多。所谓以心换心,点石成金。在谈话实践中,要敢于交心、善于交心。交心,拉近心灵的距离,这样谈才能真正谈出效果来。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我们的交心是有原则、有底线的,那就是决不能突破纪律、法律的边界。我们交的是同志帮助的心、组织关怀的心。同时,交心也不是胡乱许诺,更不是搞骗供、诱供,如果这样,谈话人员本身的谈话方式就是错误的,取得的供述也存在瑕疵甚至面临被排除的风险。

谈话是一个深度博弈的过程,必须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

谈话的过程是双方深度博弈的过程,是全方位、大纵深、立体交叉的。谈话组由谈话人员组成,每个人的素养决定了团队的综合素养。从笔者的谈话实践来看,一个人的综合素养,包括其思辨能力、智识水平、心理素质,以及专业涵养、社会阅历等各个方面。比如,谈话人员对宏观与微观经济一无所知,那么他就很难走进一个经济专业人士的心灵;如果对金融、股票、期货等专业领域无所涉猎,也很难与这方面专业人士有效沟通;如果对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基本政治生态没有一个客观的把握,也很难真正走进被谈话人的内心世界,沟通与交流的难度就会大幅上升。

在具体谈话实践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不打无准备之仗。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讲的就是这个道理。精心准备,精准发力,对于谈话的顺畅进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二是把谈话作为学习提升的过程。一方面,对被谈话人的执业背景、专业素养以及社会阅历等方面,要有一个清醒的认知。另一方面,要善于在谈话的过程中强化学习,甚至向被谈话人学习,以避免外行问内行的被动局面。三是力求把功夫下在平时。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要想在谈话中做到游刃有余,平时就必须狠下功夫,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综合,就是要在多方面下功夫,不仅在业务方面,还有与业务相关联的知识和能力;素养,包括素质与养成两个方面。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来滋养自己的正气。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1208


制作谈话笔录的基本要求

依据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调查人)陈述、供述和辩解是法定证据形式。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是这些证据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应当如实反映询问、讯问的过程并有极其严格的法定程序和要求。要想制作一份好的笔录,不但要问好,而且要记好。再成功的谈话,如不能反映到笔录上,其效果也将打折扣。笔者结合实践经验,总结了制作谈话笔录需要注意的几点基本要求。

要素要齐全。实体要素、程序要素和格式要素,是谈话笔录的“三驾马车”,一个也不能缺少。实体要素,从总体上讲,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要件,体现在笔录中,可以概括为“七何”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何经过,只有把这七个方面都弄清楚了,才能全面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客观逻辑。程序要素,是指必须满足监察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对谈话的要求,比如,首次讯问时,应当向被讯问人出示《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讯问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首次讯问时还应向其出具《讯问通知书》等。格式要素,则是相关法律规定对询问、讯问笔录在基本格式上的规范和要求。

重点要突出。明确中心、突出重点,是一份笔录证明力强弱的重要参数。每一类案件、每一个案件,调查取证内容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重点,如果没有把谈话的重点搞清楚,笔录也无法突出主题。抓不住重点,主要是因为办案人员事前准备不足,对全案没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把握,心中没有证据体系、谈话目的不明确等。一般情况下,除突发、意外情况之外,都应在事前拟制谈话提纲,并经过谈话小组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调查取证框架,以避免一人之见的局限性。提纲拟定了,谈话方向明确了,谈话形成的笔录内容才会更全面,重点也会更加突出,从而有效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规律要遵循。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一个过程、一定规律,审查调查谈话笔录是反映职务违法犯罪过程的,自然也要遵循其客观规律。比如,在受贿案件调查中,讯问受贿人、询问行贿人的笔录,一般应当首先记录受贿人、行贿人之间的关系、认识和交往的过程,因为没有认识及逐步熟悉的过程,一般也不会发生行贿受贿的事实;谋利事项较多、且行贿事实与谋利事项并非一一对应的,一般先按时间顺序分别记录行贿事实,然后再分别记录谋利事项;行贿事实与谋利事项有明确对应关系的,则在记录一件行贿事实后紧接着记录相对应的谋利事项;事后有退赃、订立攻守同盟的,应当记录退赃、订立攻守同盟的背景情况等。遵循客观规律,还体现在笔录中有时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证人心理发展变化过程进行客观记录。比如,受贿人多年来连续不断地收受行贿人所送贿款,突然到了某个时间,该受贿人不但拒绝再收,而且还将之前收受的贿款予以退还。这种情况下,就要记录受贿人拒收与退还的心理原因。又比如,行贿人每年都要给受贿人送礼,一般数额为几万元,也往往在过年过节、红白喜事这些时间节点上,但突然有一年数额一下子提高到了几十万元,送钱时间也不是上述时间节点,那么很可能是因为发生了什么事情,促使行贿人提高了行贿数额,也应记录行贿人突然提高行贿数额的主客观原因,以增强笔录的证明力。

结构要合理。一要主次分明。无论讯问笔录还是询问笔录,都应有一条主线贯穿其始终,这条主线就是违法犯罪事实或者待证事实,而其他事实在笔录中则处于次要地位。比如,受贿中的谋利事项,有的过程可能非常复杂,不完整记录不足以反映事实全貌,但无论多么复杂,都必须突出受贿人的职务所发生的作用,否则这份笔录就没有了证明力。二要层次清晰、全面准确。有的笔录,从开始到结尾只有几个简单问答就结束了,有的甚至一个问答都没有,之所以产生这种情况,一是有的谈话人经验不足,一味让当事人自己讲,这样问答自然就少了;二是有的当事人一说起来就滔滔不绝。与此相反,还有一种情况是在一份笔录中似乎全是一问一答,看不见对方的完整陈述,提了许多问题,但还是没有把整个事情的经过弄清楚。出现这种情况,一是有的谈话人心急,一个提问接着一个,没有给对方完整陈述的机会;二是有的当事人不善于表达,而谈话人也不善于设问,造成了问一句答一句的情况。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谈话人要沉心静气,章法不乱;二是谈话人要锻炼谈话的功夫,谈话中应围绕违纪违法事实,以被审查调查人、证人交代为基础,层层递进追问,使违纪违法事实既详实生动又清晰准确。

“后门”要堵住。一方面,对于重点内容、重要情节,在大致情况记录好以后,有必要对详细情况和细节内容进行重复确认。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反映出某一问题、某一情节的真实性、可靠性,提高材料的证明力;二是也不给对方翻供、翻证留下“后路”。另一方面,多问几个“为什么”,排除合理怀疑。对于重要的问题,不能点到为止,必须刨根问底,多问几个为什么,尤其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从而做到穷尽其他可能性,排除合理怀疑。

细节要到位。在谈话时,一定要注意某些细节,尤其那些非亲身经历、非作案人员无法讲出的细节。对这些细节,必须详细地问、详细地记并予以核实。在一个案件中,有时细节能很好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甚至是认定一起案件或者否定一起案件的重要依据。如某案件中,行贿人讲,某天某时他提着贿款去受贿人单位,到受贿人办公室向其行贿。而根据受贿人交代以及出行记录显示,此时其正在外地出差,不可能在单位。在时间这个关键细节上出现了矛盾,有可能影响对该起事实的认定,对这个细节就必须进一步核实。当然,细节到位指的是影响违纪违法事实认定的重要细节,实践中不必过分追求所有细节完全一致,比如因时间久远记忆偏差,出现个别不影响违纪违法事实认定的细节偏差。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1102


不同谈话阶段的笔录制作要点

实践中,审查调查谈话一般可分为五个阶段,即程序性谈话阶段、突破性谈话阶段、巩固性谈话阶段,以及深挖性谈话阶段、补充性谈话阶段。与此相对应,审查调查谈话笔录的制作,也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其在内容要点和结构布局上亦有所差异。

程序性谈话阶段。首次谈话,主要是告知被谈话人权利义务,并询问其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等情况。这个阶段的谈话,因其为法律所规定的必不可少的程序,又称之为程序性谈话。与之相对应,首次谈话笔录的主要内容与谈话内容基本一致。从审查调查谈话的逻辑规律来看,首次谈话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作为一个独立的阶段来加以区别和规范。而首次谈话笔录,从个案笔录体系来说,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所涉及的内容,一般也只问这一次,在以后的笔录内容中不会再次出现。因此,这份笔录也必然会进入诉讼程序,因而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制作和完善。

突破性谈话阶段。在谈话尚未取得突破前,主要以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为主,重点在于端正其态度,破除其心理障碍,促使其配合调查工作。记录的主要任务也即笔录的主要内容,在于如实反映谈话的过程和被谈话人的态度。这个阶段的笔录,又称之为过程性笔录,可能是一份,也可能是若干份,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过程性笔录通常不会进入诉讼证据体系,主要是为调查工作本身服务的,但其对于精准判断情况、制定谈话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认真做好,来不得半点马虎。一旦谈话取得突破,则自然转入实质性谈话,也称之为主题谈话。这时,谈话的主要任务是促使被谈话人完全彻底交代有关问题。记录的主要任务也即笔录的主要内容,在于从总体上客观全面反映被谈话人的供述情况及态度。这个阶段的笔录,一般采用总述的方式,也就是从整体上进行概括记录,至少应该有两份,一份为被谈话人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记录;一份为被谈话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记录。这个阶段的笔录,应当简明扼要,不纠缠细节,但与谈话的任务相一致,必须促使被谈话人完全彻底交代问题,并在笔录上反映出来。

巩固性谈话阶段。谈话的主要任务在于一件一件地把事情抠细抠实,以巩固第二阶段谈话成果。与之相对应,记录的主要任务也即笔录的主要内容,在于从细节上客观全面反映被谈话人的供述情况及态度。这个阶段的笔录,一般采用分述的方式,至少应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被谈话人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记录,一事一记,可能形成若干份笔录;第二部分为被谈话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记录,一事一记,也可能形成若干份笔录。这个阶段的笔录,事实更加详实,内容更加丰富,但必须紧扣主题,体现要素,详略得当,不得无限延伸。

深挖性谈话阶段。谈话的主要任务在于深挖余罪,以及由被谈话人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问题,给予立功机会。记录的主要任务也即笔录的主要内容,在于如实反映被谈话人的供述情况及态度。这个阶段的笔录,可以是一份,也可以是若干份,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补充性谈话阶段。即就补充调查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补充性谈话,进一步完善和补强谈话笔录体系。这个阶段的笔录,可以是一份,也可以是若干份,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对于不影响基本事实、情节认定的个别修正或者补充,可以补充谈话和补充记录的方式处理,明确与以往笔录不一致的应当以此次记录为准,并记明产生变化的原因,以体现事物发展的客观性和调查工作的严肃严谨性。

当然,如果是对证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的谈话,则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可以采用这个模式,也可以不采用这个模式。但无论如何,其中包括的基本要素是一致的。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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