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报曲靖市沾益区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省统计局移送的曲靖市沾益区统计违纪违法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
经查,曲靖市沾益区规模以上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被抽查的2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和15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虚报严重失实。沾益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和沾益区发展改革局严重干预企业独立上报统计数据;沾益区有关部门和乡镇代填代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沾益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有关工作人员阻碍执法检查;沾益区个别企业阻碍统计执法检查;沾益区委、区政府印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对此,区委、区政府应承担全面领导责任;曲靖市政府分管统计和工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领导在工作中疏于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对沾益区发生严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承担失职失察之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党纪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曲靖市沾益区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给予沾益区委、区政府党组通报问责,责令向曲靖市委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沾益区统计局党组、沾益区发展改革局党组、沾益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党组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对曲靖市政府副市长钟玉同志诫勉问责;对时任沾益区委书记,现任曲靖市副市长刘本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沾益区区长,现任曲靖市政府秘书长李金林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沾益区常务副区长、分管统计工作的叶雄同志,沾益区副区长、分管工业的赵明同志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均作组织调整;对曲靖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庆华同志,曲靖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芶华良同志,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黄玲同志,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吴顺全同志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曲靖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戴黎明同志,沾益区常务副区长、分管统计工作的蔡六良同志,曲靖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学青同志诫勉问责。同时对其他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云南省统计局对曲靖市沾益区24家统计违法企业(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共罚款73.5万元;认定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11家。
云南省纪委监委指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曲靖市沾益区在“零容忍”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下,仍然发生统计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形成不敢、不能、不想弄虚作假的统计生态环境,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加强与统计监督的贯通融合,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形成合力,要对统计工作中领导不力、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直接参与统计造假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并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要深入剖析统计造假典型案件的深层次原因,积极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推动地方和统计机构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体制机制,以更加有力的保障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0604 19:00
云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李石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06-25 15:00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石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帮助他人晋升职务;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统计造假失察,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贪图享乐、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石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石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12-17 16:00
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石松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5-01-03 15:10
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石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石松利用担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处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红河州委常委、副州长,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曲靖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检20250527 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