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235名申报人在2024年建筑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提供伪造申报材料的违规行为,其中191人中级职称证书造假、4人中级职称证书和一级建造师证书造假、6人一级建造师证书造假、6人社保缴存证明造假、1人学历证书造假、1人合同造假、26人注册类证书注册单位与现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拟将235名申报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2025年、2026年、2027年),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因涉及人员较多,且部分人员已离职,部分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现依法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0日视为送达。
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公告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及其利害关系人(含利害关系单位)可向我厅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书面陈述或申辩材料邮寄地址为昆明市西昌路169号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650034
联系电话:0871—64145219、0871—64145218。
附件1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人社部发〔2024〕56号)
(原文摘录)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对申报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一)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二)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四)其他违规行为。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七条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