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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同时接受审判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王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琼中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清廉海南20250110 17:22


经琼中县委批准,琼中县纪委监委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王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青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提高药品使用量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琼中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琼中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青开除党籍处分;由琼中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清廉海南20250214 14:59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苏琼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琼中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清廉海南网20250324


日前,海南省琼中县纪委监委对海南省琼中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苏琼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琼川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苏琼川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琼中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琼中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苏琼川开除党籍处分;由琼中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清廉海南网20250509



2025年6月24日,琼中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琼中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委委员、琼中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苏琼川受贿一案。


琼中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苏琼川利用先后担任琼中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副院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设备采购上为12名药商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62.9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苏琼川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苏琼川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择期进行宣判。


本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琼中县医疗系统关键岗位代表及中国银行琼中支行、琼中县烟草专卖局部分代表共70余人旁听。

琼中法院20250626 18:02



2025年6月24日,琼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琼中县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王青(曾任设备科负责人、设备科科长、信息科科长、药剂科主任)受贿、洗钱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王青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8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对被告人王青全额退缴的违法所得434.8361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琼中县监察委员会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一、受贿事实。2012年底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王青利用其先后担任县医院设备科负责人、设备科科长、信息科科长、药剂科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医药营销人员在药品、医疗耗材采购、提高药品销量、提供统方数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434.8361万元。二、洗钱事实。2012年底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王青为掩饰、隐瞒其上述受贿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将部分受贿款存入其持有使用的他人银行账户,并利用该账户绑定开设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户。2024年10月8日,王青将该账户中的5万元的受贿所得转入该光大证券账户用于股票投资。

琼中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84.836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已构成受贿罪;其为掩饰、隐瞒受贿所得来源和性质,通过将财产用于股票投资等方式转换犯罪所得,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被告人王青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王青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全额预缴罚金等法定、酌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琼中法院2025062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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