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警钟长鸣 教职员工

关岭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原某小学校长刘某犯受贿罪一案

自主招生、学生校服改变定制、工程项目等是国家投入的公共资源,承载着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社会流动的重任,个别“害群之马”却将其作为权力寻租的筹码,教育绝非私产,公平是底线。

近日,关岭自治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学原教育集团总校长、某小学校长刘某犯受贿罪一案。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年初至2024年6月,被告人刘某先后利用其担任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安顺市经开区)某小学副校长、校长、某小学教育集团总校长等职务,主管或决定某小学“人户合一”政策外自主招生、学生校服改变定制、工程项目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某小学工程承包方、校服供应商、学生家长送予的现金、茅台酒、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82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安排政策外学生就读某小学、工程项目验收、工程款拨付、学生校服供应等利益。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结合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官寄语: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教育资源当做“待价而沽的商品”,不仅破坏了教育公平公正,更动摇了公众对教育体系的信任根基,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惩该类犯罪。建议教育系统强化权力约束,深化监督问责,鼓励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依法监督举报违规行为,共同守护教育净土。

关岭法院20250717 17:41


Baidu
map